解冻账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原告泸州市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泸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16年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履行引发纠纷。江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限被告于2017年9月18日前付清欠下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共计20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陆续履行货款,尚欠利息47万元。 2020年2月24日,泸州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复工,但该公司因案件被执行而受到限制,公司账户被冻结,法人代表被限制消费,导致业务难以经营,工资以及材料款无法支付。 江阳法院综合案情权衡利弊,积极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还款。随后,江阳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并解除了对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确保了被告泸州某建筑公司顺利复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经济遭受严重考验和打击,企业更是举步维艰如履薄冰。江阳法院对被执行人给予了理解,积极支持他们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罚款拘留齐上阵,失信行为被惩戒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发生口角,致张某受伤。该案经江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3098.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江阳法院执行法官与刘某联系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刘某多次拒绝执行,针对这一恶劣行为,江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的强制措施。最终,刘某因其不诚信行为及藐视法律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 半年来,江阳法院合理运用强制措施促进案件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并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健全失信被执信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违约。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执行是艰巨而漫长的过程,为了兑现,背后需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和干警心血。在今后的工作中,江阳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