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通报会,介绍了江阳区法院组建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四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自2017年7月8日正式批准成立以来,江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案涉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已对36名被告判处刑罚,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两个零月不等的刑罚处罚,保护的资源对象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野生渔获物如黄颡鱼、白鳞鱼、船丁鱼、红尾鱼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矿产资源如页岩矿、砂岩矿。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涉及国家财产损失1289685元,为国家挽回损失2651829.2元(赔偿742564.2元,处罚罚款或者罚金622580元)。 不仅如此,江阳区法院还通过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重庆市涪陵区法院、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与泸州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方式积极组织参与环资保护联动,形成环资保护合力。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江阳区法院还将日常工作与环资保护宣传有效结合,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环资保护中来。如由江阳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江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餐饮业业主、省市10余家媒体100余人到庭参加庭审旁听,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公开直播,审理过程中13000余名群众涌入庭审直播间,引起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强烈共鸣,且该案审判程序规范标准,被评为“泸州市第五届十佳庭审”。由院长牵头撰写《环境污染刑事司法保护中生态修复问题探究与路径设计》一文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