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春雷行动2021”查案1548件!十大典型案例出炉(2)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场监管 发表时间:2021-03-30 15:34

   ● 叙永县特色鱼庄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6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非法销售长江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叙永镇钓鱼台村的路边有一大型广告牌,上面发布的广告内容为“沱江野生鱼庄”,经营范围包括“叙永名菜:特色河鱼、各种河鱼”等内容。

   经现场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为“叙永特色鱼庄”,且当事人经营的鱼并非沱江野生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广告法》之规定,叙永县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叙永县特色鱼庄”,其以叙永县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堰塘养殖鱼作为原材料,在叙永县叙永镇钓鱼台村十社从事鱼类火锅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吸引消费者,在并未使用沱江野生鱼、河鱼以及水库鱼作为鱼材料以及不能提供沱江野生鱼、河鱼、水库鱼等菜品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委托叙永三彩广告工作室制作含有“沱江野生鱼庄、叙永名菜、特色河鱼、独特风味、美味佳肴、鱼火锅、各种河鱼、水库鱼等”等内容的喷绘广告,并在该经营场所左侧墙体发布对外宣传。

   后又于2020年9月委托叙永三彩广告工作室制作含有“沱江野生鱼庄”等内容的喷绘广告,并在其经营场所右侧利用灯箱形式发布对外宣传;当事人发布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上述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误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12月18日,叙永县局责令该鱼庄停止发布广告并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影响,并罚款1.04万元。

   ● 陈某群、郑某芳等12个商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系列案



   2021年3月,接品牌商标权利人举报后,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涉外知名品牌第三方代理机构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联系,获得其代理的PRADA、VCA、CHANEL、HERMES、BVLGARI等20余个品牌商标的基础信息和数据,通过各办案机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暗地检查摸底后,梳理出涉嫌涉外知识产权的侵权商品12家。

   3月20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分为4个行动小组,对前期摸排金座商场、紫水晶商场、肖巷子某名品店、天远广场某珠宝店等地12个点位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LV、PRADA(普拉达)、VCA(梵克雅宝)、CHANEL(香奈儿)、HERMES(爱马仕)、BVLGARI(宝格丽)、MONTBLANC(万宝龙)、TORYBURCH、VALENTINO(华伦天奴)9个品牌商标的商品,包含珠宝饰品、皮具、服装、眼镜等5个种类,1000余件,其中查获标称LV、PRADA(普拉达)等知名品牌的各类女包230余个;标称CHANEL(香奈儿)、HERMES(爱马仕)等知名商标的耳环、胸针、手镯类饰品700余件、白银项链6条,货值金额约30多万元。

   上述商品经鉴定,均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案的12家经营主体依法立案调查。

   该系列案中涉案商品涉及购货渠道多且乱、购买方式多样、销售对象广、经营期限长、侵犯他人商标种类多、社会影响较大等特点,目前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 叙永某大药房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20年6月15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药品监管科移交的《药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函(2020年第004号)》。根据内容,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6日对位于叙永县叙永镇的原四川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叙永县155直营店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店店门未关闭,店内货柜、货架上存放有“多潘立酮片”等多种药品。该店现场未悬挂且不能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020年6月18日,该案立案。

   经查,叙永某大药房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涉案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9419.00元,违法所得2111.80元。2021年3月2日,泸州市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0.21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泸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泸州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



   2021年2月2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升街道的泸州市某包装加工厂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门口发现包装好(未折包)的印刷好的“桑果酒”包装材料。上面印制有“品名、原料、食用添加剂、酒精度、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发明专利号:201611212654.6、产地、生产单位等。

   经纳溪区局工作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查询,发现该印刷品上印制的发明专利号未注册。该批涉嫌假冒专利的酒产品包材有5000张,涉案货值金额10余万元。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批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是重庆市永川区某企业设计并委托泸州市江阳区一包材企业进行制作。江阳区涉案企业将包材印刷好后,委托纳溪区涉案企业进行人工组装为成品。

   2月5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与纳溪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组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动,对两地涉案企业同时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一批涉案物资,有涉嫌假冒专利的酒产品成品93件,共558瓶,涉嫌假冒专利的成品酒盒3000余个,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标签3000个,涉案货值金额9万元。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泸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泸州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月10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的2家公司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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