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将拖欠货款15万元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4月1日,被告成都某商贸公司与原告泸州某木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所承包的某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模板、木方材料,结算数量以双方最终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案涉证据引争议 2021年8月19日,江阳法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成都某商贸公司名下基本账户的银行存款15万元。 释法调解暖人心 庭审后,承办法官王莉仔细审查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后,认为双方确实存在建筑模板、木方材料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完成交货义务,被告拖欠原告15万元货款的事实可以确认,遂电话联系原、被告,向双方释法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就拖欠货款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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