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诈犯罪 龙马潭区法院邀请学生旁听庭审

来源:川南网 作者:姜朝勇 发表时间:2021-11-23 09:4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加强反电诈宣传。为此,法院主动邀请泸州天立春雨小学20多名学生到院旁听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为他们上一堂生动法治课。这是也是龙马潭区法院以“请进来”的形式,以实际行动践行“感受公平正义”、“民心守护”活动的重要举措。

   日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对一起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农某兵、全某全、覃某勇三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中旬,被告人农某兵在“蝙蝠”APP上结识网友“龙王”(另案处理),其在明知“龙王”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邀约被告人全某全、覃某勇,在2021年3月6日至23日期间,先后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多家宾馆内架设GOIP设备为上游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通道。“龙王”等诈骗人员通过三人架设的GOIP设备拨打被害人电话进行电信诈骗,谎称“京东金融客服”,以注销京东白条贷款账户,维护良好信用记录为名,要求被害人从贷款平台借款或者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至指定诈骗账户内的方式进行,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42831元,骗取被害人李某47000元,骗取被害人蒋某19200元。另查明,三被告人帮助他人架设GOIP设备,累计拨打诈骗电话15000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兵、全某全、覃某勇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他人架设GOIP设备,通过该设备,拨打诈骗电话15000次,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学生们认真地听,不停地记,全程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与学生进行了互动,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该案例的深刻含义,同时,开展反诈宣传,教授反诈防骗技巧,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参加旁听的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零距离”的普法,让他们更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威严,增强了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警醒,提高辨别犯罪的能力,远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危及基本民生,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性问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共同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文:姜朝勇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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