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如一类客车通行全线需46.31元,二类客车通行全线92.6元。收费期限29年330天,即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47年10月16日止。
叙古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建设项目,起于叙永县纳黔高速公路灯盏坪枢纽互通,经箭竹苗族乡、德耀镇、古蔺县、玉田乡、永乐镇、太平镇,止于古蔺县二郎镇岔角滩(川黔界),全长66.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概算总投资89.69亿元。
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5〕41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古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7〕45号)批准,该项目叙永震东至古蔺太平段55公里按经营性公路,于2017年11月2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2020年2月,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0〕4号)批准,该项目全线66.6公里按经营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审查,叙古高速公路已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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