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 ◆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通知》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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