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00万元!古蔺12条“人才新政”来了

来源:川南网 作者:古蔺融媒 发表时间:2022-06-02 09:57
   近日,《古蔺县人才集聚水平提升专项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围绕“蔺州英才”聚集、人才平台搭建、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保障四大目标任务,提出12条人才支持措施,释放大量政策红利,吸引、培养、凝聚更多优秀人才在蔺就业创业置业。《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01 支持酒类人才发展

   针对古蔺范围内新创立的酒类企业,经认定年地方财力贡献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针对古蔺范围内存量酒类企业,经认定年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亿元且年增幅达到50%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针对酒类企业中的高端人才,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按每月1000元/人标准连续三年给予专项津贴;新获得省级白酒评委的,按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酒类高端人才国家级荣誉包括:国家首席品酒师、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国家白酒评委和白酒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上述资格的不重复享受专项津贴)

   02 支持教育卫生人才提质增量

   针对教育系统改革,支持学校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初高中协同发展改革;支持设立古蔺县教育基金,对优秀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进行奖励激励;支持职业类专科学校入驻古蔺或在蔺创办分校,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教育系统人才,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针对医疗卫生系统改革,支持医疗卫生系统统筹使用编制和岗位;支持实施“订单式”培养“本土化”医学本科生;支持县级医疗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医师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按照引进费用(安家补助)的10%但不高于2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补助。

   针对医疗卫生系统人才,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教育类人才国家级、省级荣誉分别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同层次荣誉;省特级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师德标兵、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相同层次荣誉。

   医疗卫生类人才国家级、省级荣誉分别指:全国优秀医生、全国优秀护士及相同层次荣誉;获得省名(中)医、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相同层次荣誉。

   03 支持规划建筑行业人才发展

   针对规划建筑行业发展,支持相关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合同制新引进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资质且从事多年规划工作的人才;支持乡镇按照一镇一人比例配备乡村规划师或聘请规划顾问;支持建筑企业成立建筑劳务专业作业队伍,组织建筑工人参加建筑类工种培训,新取得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的,给予企业100元/人补贴。

   针对建筑类人才,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县建筑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给予2万元/人一次性人才津贴。

   建筑类人才具体是指: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专业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4 支持乡村振兴人才

   针对乡村振兴人才,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计划、返乡创业明星培养计划、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每年遴选致富带头人10名、返乡创业明星10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1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10名,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荣誉分别指:全国优秀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全国优秀农业工作者、全国优秀基层农技员及相同层次荣誉;省级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相同层次荣誉。

   05 支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针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与县内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分别给予2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津贴,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按医师类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医师职称(执业医师),分别给予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津贴。

   针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与县内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分别三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人、500元/人生活补贴,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按医师类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分别三年内享受每月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生活补贴。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 支持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

   针对新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含蔺籍大学生),同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录聘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津贴、三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人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人一次性人才津贴。

   07 支持柔性引进人才 

   针对各行业优秀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及医疗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全年工作服务累计满60天的,给予引进单位聘用经费的20%、但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满30天的,给予引进单位聘用经费的10%、但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返聘退休正高级职称人才,全年在蔺服务累计满8个月的,给予引进单位聘用经费的20%、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优秀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服务方式主要为:人才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来蔺开展门诊、授课、技术合作等。

   08 支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针对在我县创办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的,给予不高于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提供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为就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给予不高于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针对古蔺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被古蔺企业吸纳稳定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企业提供有效就业岗位是指:新创造的能为就业者持续提供1年以上稳定就业岗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且月平均工资达3500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生活环境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并具有稳定晋升渠道条件的就业岗位。

   09 支持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针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者,新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水平评价类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2000元/人、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人才,新取得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人至5000元/人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10 支持人才平台建设

   针对新创建、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持续发挥作用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11 支持引进人才在蔺购房

   针对新引进在古蔺县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人才,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给予购房全款的50%且不高于30万元、购房全款的10%且不高于5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人才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给予购房全款1%、0.5%的人才安居补助,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全款1.5%、0.75%的人才安居补助。

   12 支持人才评选奖励

   针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古蔺新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针对“蔺州英才”,每年在各行业中评选“蔺州英才”10人以上,给予5000元/人以上一次性奖励,优秀者优先推荐更高层次表彰。

   “古蔺新人”是指:人才夫妻双方至少1人为非古蔺户籍,人才双方均在古蔺就业创业且在古蔺登记结婚,并在古蔺县域内购买了首套商品住房的人才。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古蔺融媒”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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