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麒麟·示范创建 | 详尽释法暖人心 锦旗相赠表谢意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2-07-12 10:11

   近日,当事人刘某来到江阳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王晶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案情回顾


   某物业公司联系个体工商户刘某维修空调,刘某前去检查空调时,从二楼不慎踩滑摔下受伤。刘某经医治支出医疗费10万余元,经鉴定,刘某为九级伤残。


 
   原告认为是受被告雇请到其承接的服务地方工作而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将某物业公司起诉至江阳法院,并请求被告以雇佣关系赔偿50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关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辨析如下:

   1.雇佣关系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而本案原告与被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检修空调,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工作成果,而非仅需原告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是实现工作成果的过程和手段;

   2.雇佣关系中,工资的支付一般有相对稳定的周期,工资额也有行业比较固定的标准,承揽关系的报酬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本案中双方虽然未明确报酬数额,但显然双方均有遵从交易习惯的意思表示,而双方在事发前的多次交易主要以按原告提供工作成果的对价一次性结算报酬为主,并不以确定的工作周期为考量;

   3.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雇佣人的支配,工作的完成需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本案中,被告仅提出检修空调的工作成果要求,并未对原告的工作方法、流程、步骤、上下工时间进行安排或指挥,双方也未在施工前就上述事项进行约定。


 
   虽然双方是承揽关系,但是原告刘某主要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工作,其经营范围不包括高空检修空调作业,而高空作业的技术性和危险性更强,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原告的经营能力、范围和经营条件,存在选任过错。原告在从事高空作业时,未能小心谨慎,未佩戴安全绳等保护措施,亦存在过错。本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大小,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7万余元。

   原告向法院请求以雇佣关系进行赔偿,经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为典型承揽关系。法官通过判决书等详细释法,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予以认可,被告已按判决结果支付了原告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完结。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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