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1986年10月出生,200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龙马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龙马潭区法院机关党委第三支部书记。 作为一名党员,对党忠诚在刘梅心中已经烙上了深刻的印记,政治站位鲜明,理想信念坚定,时刻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在任职支部书记期间,积极组织支部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 带领支部干警到古蔺、习水重走长征路,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组织支部干警,参加龙马潭区法院原创系列活动共计10余次;组织20余名党员组成防疫队伍,多次支援社区疫情防控调查、宣传、劝导等工作;带领支部干警保质保量完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用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史40余次,召开党史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支部党员参加龙马潭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技能竞赛;带队泸州法院“酒麒麟”志愿服务队龙马潭分队前往社区、机场、港口、高铁站、企业、高校、机关部门等宣讲“酒麒麟”法治文化品牌和法律知识20余次;带领支部干警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暨“司法规范再优化”专项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抓干警遵章守纪意识,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21年4月撰写的《教育整顿学习中的学思践悟》获得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主题征文二等奖;2020年10月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课开讲啦.酒城先锋”精品党课获得三等奖;2021年7月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9年12月被龙马潭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甘于淡薄,甘于奉献。 刘梅深知“淡薄于心、奉献于行”,对党务工作一丝不苟,对党员管理精准细致。对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每月的支部工作、支部活动、工作记录清楚清晰,得到支部同志的一致好评;扶贫帮扶工作亲力亲为、倾心帮扶,每月入户看望被帮扶人,宣传实时政策,交流沟通,了解被帮扶人的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 司法公正,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真情为民。 刘梅作为一名新时代法官,始终秉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在工作中有上进心,有赶超先进的信心和决心,对案件做到细致入微,针对案件的每一个焦点、疑点、难点深入研究,最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对待当事人有耐心、爱心、同理心。 自2014年工作以来,办理刑事、民事案件1700余件,服判息诉达98%,无群体性闹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9年承办并主审的(2019)川0504民初1397号民事案件庭审并评为泸州市法院“十佳庭审”;2020年6月至12月到泸州中院跟班学习,承办并审结案件40余件,参与审理的(2020)川05知民初45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四川省高院评为优秀庭审。 勇于探索,开拓进取,守正创新,护航自贸。 刘梅作为自贸区法庭授牌运行以来的首批入庭法官,创新是其所在团队的共同使命,积极参与自贸区法庭与机关、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审执创新机制的调研探索。截至2021年,参与调研的多项创新机制获省、市认可,其中“管辖权异议诚信诉讼机制”实施以来,管辖权异议案件数从2018年的53件降至2021年的25件,降幅达52.8%,该机制被省自贸办确定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全环节先予执行机制”可以减少债务人的资金占用利息负担,债权人可以快速回笼资产恢复或扩大经营,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该机制自2018年实施以来,先予执行到位2.72亿元。 刘梅所在的自贸区法庭,团结一心,砥砺前行,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泸州市总工会工人先锋号”、“泸州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泸州市青年工作先进集体”等殊荣。 “党的辉煌历程,是我见过最美的风景。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忠诚履职、尽心尽责、积极作为、敢于担责,肩负新时代赋予共产党员的责任,时刻不忘当初面向党旗举起右拳承诺的誓言。在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心中做一名‘百姓党员’、‘百姓法官’。铭刻辉煌瞬间,谨记不渝初心,奋斗正青春,青春献给党!”刘梅这样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