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15年3月,李某向同乡王某借了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5年5月,李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留有住房一套。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有妻子袁某、儿子李某1、女儿李某2、母亲钟某。
庭审中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李某向原告借款2万元的事实成立,李某生前留有遗产,四被告应当对继承李某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依法承担其债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袁某分期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7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债务人死亡后,所欠债务应区分为被继承人个人债务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性质不一样,结果不一样。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