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法 | 轰趴馆台盆掉落致顾客受伤,谁担责?

来源:川南网 作者:王晶 发表时间:2023-03-16 10:24
   近年来,真人密室逃脱、剧本杀、轰趴馆已经成为年轻人的娱乐新宠。与此同时,由于此类娱乐项目投资少,准入门槛低,相应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普法案例

   一天,小何邀约朋友到泸州某轰趴馆娱乐,进行了预付费,约定场地费900元包酒水,但没有约定卫生费。当晚,小何自购了食物,邀约朋友到该轰趴馆用餐。
 

 
   凌晨,小何联系老板过来看场地,老板看后说很脏,可能要加收200元卫生费,小何说帮打扫,老板说不用打扫。
 

 
   小何认为,老板虽说不用打扫,但没有说是否要加收200元卫生费,于是就将餐布拿到厕所陶瓷台下盆里清洗,由于餐布浮在水面上,小何将餐布按下去浸水洗涤时,台下盆掉下,小何扑下去时眼睛碰撞在水龙头上受伤。小何受伤后在多家医院就医,花费数万元,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协调无果,小何将轰趴馆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作为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其管理的区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管理区域内的设施等尽到足够的管理、安全保护、维修义务。而本案卫生间洗手台的台下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被告作为设施的管理人,未做到及时清除安全隐患,造成台下盆从台面掉落至原告受伤,足以认定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原告损害事实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在台下盆掉下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其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
以及本案安全隐患的隐蔽性
事故发生的突发性
法院判决
被告
泸州某轰趴馆承担80%的责任。
原告
小何承担20%的责任。


 
   很多人觉得轰趴馆聚会比较好玩,却不知道聚会背后存在一些潜在风险。轰趴馆应当告知、提示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小何在使用卫浴设施时受伤,泸州某轰趴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对小何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图:王晶(江阳法院 供稿)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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