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地名公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东长江大桥更名为纳溪长江大桥已经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及广告审批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名称的,一律视为非法地名,将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地名公告一览表 2.地名位置示意图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民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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