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纳溪长江大桥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民政发布 发表时间:2023-05-29 14:43
泸州市民政局地名公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东长江大桥更名为纳溪长江大桥已经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及广告审批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名称的,一律视为非法地名,将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地名公告一览表

   2.地名位置示意图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民政发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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