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龙马潭区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下同)住房困难问题,日前,《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公租房保障实施方案》 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对象
本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在本区城镇实际居住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申请条件、申请方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等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泸龙府办规〔2023〕1号)文件执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已公示。
(三)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是指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和石洞街道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申请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5日。
2.初审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
3.复审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4.终审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5.分配方式及时间:
①实物配租
本次实物配租对6月15日前提交实物配租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抽签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选房。选房时间安排在2023年8月20日前,选房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通过实物配租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未选到房的家庭自动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名单,分类别按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顺序进行轮候排序。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不超过三年。轮候期超过六个月的,安排公租房前应当重新审核资格。对未抽中房源的家庭可提交租赁补贴申请资料申请租赁补贴。
2023年6月16日以后提交实物配租申请材料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在有轮候对象的情况下,按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先后排在前期轮候对象之后,同一天提交申请材料的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低到高排序。
公租房实物配租分类轮候排序如下:
第一顺序: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以外具有优先选房资格的家庭。
第三顺序:第一、二顺序以外的其他家庭。
②租赁补贴
2023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提交租赁补贴申请资料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自2023年5月开始享受补贴;2023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提交租赁补贴申请资料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自第三榜公示期结束当月开始享受补贴。补贴发放时间在每年3、6、9、12月。
(五)本方案内容由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29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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