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出台《泸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共有4个章节、9个项目,涉及自主创业补贴、现代农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残疾人创办企业或机构(组织)社保补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职业中介奖励9个方面。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新增3个项目: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职业中介奖励。
其中,对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求职补贴。对于经营管理规范、运营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已实施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申请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其中与残疾职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1000元/人/月的补贴。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300元/人/次的奖励。
除以上3个新增项目外,新修订的《办法》对原办法中涉及残疾人创办企业或机构(组织)社保补贴办法没有修改,其余5项内容均有部分调整。
本文来源:泸州日报 作者:樊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