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各级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统一部署,强化重点区域燃油货车通行管理,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泸州市公安局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施燃油货车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7:00-22:00。
二、限行道路
(一)江阳区半岛片区:忠山路、忠山隧道、连江路(连江路一段)、枇杷沟;
江阳区蓝田片区:G246(重湾三岔路口—邻玉长江大桥)
(二)龙马潭区:兆和路(横街子街—望江路)
(三)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二段(人民西路二段与纳江路交叉口—人民西路一段与化工大道交叉口)
三、限行车辆种类
(一)中型、重型燃油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二)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其它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2024年5月5日起施行,限行解除时间以具体通告为准。
(二)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需在7:00-22:00期间通行上述限行道路的车辆,可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准许通行。
(三)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货车入城仍需遵守现行货车入城管理办法。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酒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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