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泸州二环路交管措施将调整

来源:川南网 作者:酒城交警 发表时间:2024-09-10 09:23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州市交通管理实际,对泸州市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草拟了《关于调整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自2024年9月9日起,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求意见为期10天)
 
   一、二环路交管措施调整路段:
 
   二环路除酒谷互通至七一互通(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以外的其他路段(以下简称二环路交管措施调整路段)。


(↑二环路调整交通管理措施路段示意图)

   二、限制通行措施:

   (一)二环路交管措施调整路段主道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二环路交管措施调整路段不准掉头、倒车、逆行,严禁临时停车或停放,严禁追逐竞驶;

   (三)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低速车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四)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确需上二环路行驶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三、限制速度措施:二环路全路段主道分车型限速,小型车限速8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中蜀泸互通至长江六桥段大型车限速60公里/小时);辅道、匝道限速 40 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限定的车速行驶。
 
   四、其他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原有的交通管制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如对交通管理措施
有意见或建议
可发至
lzjjjgk@126.com邮箱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酒城交警”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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