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零时起,江安长江大桥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安融媒 发表时间:2025-01-03 08:54
   1月2日,江安镇人民政府、阳春镇人民政府、江安县交通运输局、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发布通告:2025年1月10日零时起,江安长江大桥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全文如下:
 
江安镇人民政府
阳春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江安长江大桥的通告
 
   为提高江安长江大桥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公路桥梁及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零时起,江安长江大桥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025年1月10日零时起。
 
   二、禁行内容
 
   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通行江安长江大桥(微型载货汽车及消防、环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三、禁行期间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红桥(G93江安东站)方向车辆需经江安长江二桥往长江以北方向货运车辆:
 
   红桥(G93江安东站)→怡乐镇→G246怡乐至大渡段→G246沙湾大桥→长江二桥南连接线。
 
   (二)纳溪方向需经江安长江二桥往长江以北方向货运车辆:
 
   纳溪→G246→长江二桥南连接线。
 
   (三)长宁(G93江安站)方向需经江安长江二桥往长江以北方向货运车辆:
 
   长宁(G93江安站)→G246江安绕城公路→怡乐镇→G246怡乐至大渡段→G246沙湾大桥→长江二桥南连接线。
 
   (四)长江以北方向需经江安长江二桥往江安城区方向货运车辆:
 
   江安经开区、富顺、泸州、南溪→宜南阳快速通道→经开区互通立交→江安长江二桥。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江安镇人民政府
阳春镇人民政府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2日

   本文来源:江安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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