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车辆强制报废和注销不是同一回事儿 !不知道的后果很严重!

来源:川南网 作者:赵亿 发表时间:2017-08-09 17:12
案例:旧车未注销,新车上不了牌

    泸州的陈先生最近买了新车,还赶上机动车号牌改革,本想着大把靓牌选的,但是他却被卡在了车辆上牌环节。怎么回事?原来多年前陈先生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已经被强制报废。但当时陈先生并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而是通过一个熟人转卖了车辆……这就犯了一个大错——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是国家登记注册的商品,严禁车辆所有人擅自处理,而是必须交国家指定的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实际上呢?机动车驾驶人往往将“报废”和“注销”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报废≠注销

    这两个概念经常被驾驶人划上等号,其实不然。简单来讲,“报废”概念针对的是“车辆”,而“注销”概念针对的是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其中,车辆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如果你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当于你一直占用着一项公共资源,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


什么是机动车强制报废?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什么是机动车注销登记?

    所谓“机动车注销”全称是“机动车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意: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编辑:吾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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