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但由于业主意见统一困难、审批流程复杂,电梯增设进展缓慢。到2018年底,全市仅建成投用电梯26台。
2019年4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9﹞15号),对前置条件、实施流程、政策补助等作了调整和明确,以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审批流程有哪些?
新的实施意见对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具体流程分为四步:
协议、公示及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持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暂缓实施。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可向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增设电梯申请。
现场踏勘、联合审查(两次联合集中)。一是联合现场踏勘。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对于不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业主委托的总包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二是联合审查。待总包单位提交资料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施工与安装。一是土建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电梯使用权人)应向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二是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报检时,应提供井道设计图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电梯投入使用前,总包、电梯安装单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哪些老旧住宅楼可增设电梯?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将原“10年以上的六层(含六层)以上无电梯的老旧住宅”放宽到“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政策补助金额是多少?时间多长?
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奖补政策,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政府共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
由于增设电梯的补助由省、市、区三级资金组成。目前,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是在增设的电梯已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基础上,一年申报一次,次年划拨。省级每台电梯补助资金多少是根据全省全年电梯增设补助资金总的预算和增设电梯的总量确定。因此,泸州市对已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增设电梯实行跨年补助。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住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