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丰富合江革命文物,宣传、展示石顶山红色革命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共合江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关石顶山起义的革命文物,现公告如下: ①与石顶山起义有关的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实物资料。 1.文稿文献类: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档案,参与研究与起义有关的资料。 2.影像资料:照片、底片、电影胶带、录音带、影像带等; 3.宣传品类:宣传单、标语等; 4.证章类:证件、印章、徽章等; 5.报刊类:报纸、刊物、题字、信件、日记等; 6.票据类:账册、钱币、纸券等; 7.生活用品类:服饰(衣服、裤子、鞋、帽等)、盆、碗、家具等; 8.其他:地图、武器、烈士遗像与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与遗物等。 ②与石顶山起义有关的口述历史。 1.与起义有关的革命故事; 2.参与起义领导人生前讲述经过; 3.参与起义领导者直系亲属回忆、讲述故事; 征集方式 文物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捐赠。 ①无偿捐贈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无偿捐赠。经鉴选决定收藏后签订捐赠协议,并对捐赠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在后期展览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若捐赠数量大、价值高,可举行捐赠仪式。 ②有偿征集 收藏单位或个人不愿无偿捐赠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其收藏的各类文物进行有偿征集。由文物专家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具有较大历史意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予以有偿征集,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征集要求 1.应征人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来源有序、合法收藏。 2.应征人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有所有权。
联系方式
中共合江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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