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象牙制品违法!合江一女子被判登报道歉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中院 发表时间:2022-01-19 09:25

   “本人因购买象牙制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过教育处罚,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于环境、野生动物保护产生的严重影响,现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向公众道歉,并倡导大家知法守法,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月14日,一则道歉信刊登在川江都市报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网上购买象牙制品被查处  

   2019年2月,合江女子王某通过淘宝网搜索到出售象牙制品的网店,花了9622元先后两次购买了象牙制品手镯2件、平安扣4件、佛牌吊坠2件,并将这些象牙制品陈列在其经营的服装、饰品店内。后经合江县森林公安搜查其店铺发现以上象牙制品。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王某购买的这些象牙制品材料来源于亚洲象、非洲象的象牙,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1603元。亚洲象是国家I级保护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合江县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本应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王某购买象牙制品的违法行为带给她的法律后果却不止于此。合江县自规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王某购买的前述象牙制品并对王某处以罚款23206元。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公告后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登报道歉、自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直接猎捕或猎杀者,但其收购行为为猎捕或猎杀行为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自费印刷5000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在合江县义务发放、张贴。

   目前,王某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释法:法律的惩治和教育

   象牙制品在2018年之前的日常生活中确有流通,公众大多缺乏公众意识和环保意识。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的缔约国,根据该附录I,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行为。“没有买就没有卖”,象牙制品爱好者的购买需求衍生了出售象牙制品链条,导致大量的亚洲象、非洲象被猎杀,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

   本案是泸州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再次警告公众违背规定交易象牙制品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同时,法院根据本案案情依法做出的判决,旨在通过被告致歉和宣传的行为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充分发挥了法律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希望通过此案,提高公众对象牙制品等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违法性和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环保意识。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真正需要象牙的只有大象,人人都应当抵制象牙买卖,抵制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自觉爱护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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