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恶意透支信用卡,抗拒执行被拘
2020年11月,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透支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毛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于2021年3月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干警发现毛某名下某银行卡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为2.2万余元,但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最终,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02 先调解后耍赖,自食恶果获刑
2019年12月,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谭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2020年7月,被执行人谭某和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谭某自2020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向李某支付执行款1000元,剩余款项偿还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谭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经查,前述判决生效后,谭某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内有大额收入、支出,但其将部分收入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投资期货,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其欠李某的部分钱款无法执行。最终,谭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03 有钱不还,获刑六个月
2019年5月,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周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周某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通过调取杨某使用的微信流水,发现杨某在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收入14万余元,但其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周某。最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看了这几个案例后
是不是瞬间血压上涌
别急~~
法院自有惩治妙招
接下来
小编为你深度解读“拒执罪”
Q1:什么是“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2:哪些主体可能会触犯“拒执罪”?(以下“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被执行人;
2.提供执行担保的人;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人;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
Q3:“拒执罪”有哪些常见的犯罪模式?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3.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Q4:影响“拒执罪”量刑的常见情节?
1.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2.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Q5:常见的“拒执罪”追责途径有哪些?
1.执行法院发现拒执罪的犯罪线索后,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执行法院未对拒执罪进行移送,申请执行人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3.执行法院未移送,或法院移送、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此
江阳法院奉劝抱有侥幸的被执行人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请一定对“拒执罪”有清醒的认识
一旦自作聪明
便会作茧自缚,沦为阶下囚
毁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