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 “酒麒麟”与你同行动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中院 发表时间:2022-03-02 09:35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当天,泸州中院、合江县法院在长江畔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 酒麒麟与你同行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泸州法院“酒麒麟”普法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们讲解《长江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及实施意义,并通过真实案例向大家宣讲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号召大家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活动现场还进行了增殖放流,共放流鱼苗16680尾。




   泸州两江环绕,傍水而生,保护一江碧水,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泸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为基础,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构建新时代泸州特色生态治理司法审判体系。

   立足审判,司法护航

   泸州法院设立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并指定龙马潭区法院跨区域集中审理泸州市长江干流范围内的所有环资刑事案件,切实加大对长江上游鱼类资源的保护。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8件,其中民事案件23件,刑事案件88件,行政案件37件,公益诉讼案件20件。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27件,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生态保护贡献了司法力量。

   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 加强源头治理

   泸州法院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独特特点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将预防性司法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针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延伸治理,掌握生态环境信息,在源头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一是加强多方联动,推动建立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普通大众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基层环境治理的群众优势,延伸环资审判司法服务;三是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执法联动协调,充分发挥一镇一法官作用,建立与镇村社的常态化交流联系,主动、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预防调研制度。

   践行恢复性司法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意见》,在从严惩处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损害救济制度。组建两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定制修复方案;积极探索适用替代性环境修复方案,实行多元化修复方式;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筑牢环境保护绿色盾牌;联合建立生态修复执行衔接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增殖放流基地和补种复绿基地等举措,努力形成长江沱江流域、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的品牌和模式。

   树立系统观念 唱好生态保护“大合唱”

   泸州法院在围绕“一河两江”,构建川滇黔渝结合部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中心,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工作目标指引下,积极推动司法协作,与毗邻的辖区法院都建立了跨省、跨流域的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现了协作全覆盖。

   2021年3月10日,泸州合江法院与赤水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协议》,携手共话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4月7日,泸州中院、合江法院与重庆五中院、重庆江津法院共同签署《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并为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揭牌;同日,泸州中院、合江法院与重庆五中院、江津法院、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签署《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


   2021年4月14,泸州中院与宜宾中院、重庆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五中院共同签署了《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1年4月30日,泸州市合江法院与贵州赤水法院联合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赤水河”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活动,增殖放流60000余尾。


   2021年5月19日,泸州法院合作参与的川渝首个司法协作生态基地“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正式揭牌。



   2021年6月5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古蔺县法院与贵州省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云南省镇雄县“三省六院”共同签订《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



   2021年6月29日,泸州市合江法院、古蔺县法院与云南镇雄县、贵州省赤水市、贵州省习水市、贵州省仁怀市法院签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意见》。


   2021年9月13日,合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合江县佛宝镇大亨村对一起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同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长江上游珍惜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合江试验点)在佛宝大亨村揭牌。



   2021年9月17日,泸州中院合作参与的“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正式揭牌。


   2021年10月12日,泸州中院、自贡中院在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大框架内,依托两地沱江沿岸的人民法庭,创新建立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硕果累累。立足今日,我们胸有成竹,信心百倍。如今,江上红嘴鸥,江中鱼群游,一幅与江共生的生动画卷正在泸州徐徐展开。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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