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艳,他是江阳法院审判业务能手,自2011年7月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已承办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1600余件,曾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厚积与薄发:磨炼业务素能
怀着对法治事业的无比喜爱和向往,2009年,杨宗艳考入法院系统,成为一名书记员。杨宗艳明白,司法者手中的宝剑,要靠过硬的业务功底才能磨出锋利的刃。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整整4年间,他不断积累办案经验,从文书送达、庭审记录、卷宗归档,到理清案情、主持开庭、撰写文书,点点滴滴见证了他努力成为法官的脚步。
负责通滩法庭工作后,杨宗艳总是与乡村群众打成一片,用心用情化解民间纠纷,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服务,想方设法解决老百姓急盼难愁的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他被评为“三型法庭建设优秀个人”。
凭借扎实的办案功底和出色的表现,2017年,院党组安排他负责行政环资庭工作。
截至目前,他独立承办行政案件393件,切实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努力打造庭审精品,所办理的黄某诉泸州某国家机关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被评为泸州市“十佳庭审”,并入围全省法院“十佳庭审”;他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他加强与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等协调对接,积极参与某沙石厂强制执行、某餐饮船整治攻坚、某“大棚房”整治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时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产生。
兢兢业业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让他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同时,杨宗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
他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受理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件,刑事处罚43人。其中,他参与审理的吴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被评为“泸州市第五届十佳庭审”,该案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13000余名群众涌入庭审直播观看,引起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强烈共鸣。
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与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等川渝五家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阳区检察院等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销毁非法渔具604件套,放流鱼苗280斤,筑牢长江上游司法保护屏障。
他将冯某等非法捕捞、销售野生中华蟾蜍一案庭审搬进通滩社区,1000余名群众旁听案件庭审,30000余名群众观看庭审直播并纷纷点赞。
经过不懈努力,他负责的庭室被泸州市委、市政府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男儿本色显担当,他还承办江阳法院50%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办案中他总是把目光更多的投向弱势群体,努力用裁判引导民众行为。
沉淀与成长:用匠心守初心
平日里点点滴滴的思考与探索,让杨宗艳积累了丰富的学术调研论文写作经验,办案之余的调查研究同样是他的“基本功”。
他与蓝贵静共同撰写的《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价值的路径优化——基于L市行政审判实务的实证分析》荣获“全省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他撰写的《环境污染刑事司法保护中生态修复问题探究与路径设计》一文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课题”;他撰写的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罗某等四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他积极参加江阳法院学术调研工作交流座谈会,与高校教授、上级法院领导、骨干作者深入交流学术调研论文写作技巧方法......长期坚持钻研研究,不仅让他提升了学术调研水平,影响带动了身边同事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而且总结提炼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办案习惯,提高了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