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泸州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咨询电话
泸州市民政局:0830-3192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