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令!向“霸王条款”宣战!泸州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场监管 发表时间:2022-08-01 10:18



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为推动落实“共促消费公平,放心舒心泸州”消费维权年主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公平正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现向广大消费者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

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分类

   01 直接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

   例如:某些在线定票平台退机票只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例如:商场海报声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例如:商品一经签收,视为商品无质量问题。

   02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条款

   例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中约定消费者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总价的2%的违约金等。例如:柜台声明“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

   03 造成消费者人生伤害的免责条款

   例如:旅游合同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04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例如:某游泳馆因管理不当,造成消费者寄存的物品被盗,游泳馆却声称“财物丢失,概不负责”。

   0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例如:本店最低消费l000元。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06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的条款

   例如:羊肉汤“八两视为一斤”的潜规则。

   07 公赋予自身任意更改、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

   例如:某APP修改使用协议后,规定如果用户继续使用APP即视为用户同意更新后的协议。例如:储值卡上标注“本消费储值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08 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

   例如:饭店声明“席桌套餐为让利让税折后价,不再享受优惠,如要发票,须另加收税钱”。

   09 限制对方寻求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条款

   例如:要求消费者放弃投诉、举报和诉讼的权利。

   10 其他不公平条款

   格式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等。


 
   如果你遇到或发现以上这些“霸王条款”,请一定告诉我们!内容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遭遇“霸王条款”有关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等。电邮或寄信,哪种方式方便选哪种!


 
   邮箱地址: 30130749@qq.com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B幢303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霸王条款”开展点评活动,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适时启动约谈、披露、诉转案、支持消费者诉讼等程序,督促经营者加以整改。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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