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泸州疫情爆发以来 原告承揽被告承建的某楼盘楼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原告如期完成安装。2022年1月,原告与被告共同对所涉工程进行收方,确定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量。由于双方对工程款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本案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也未进行结算,双方对原告实施的工程量无异议,但对工程计价、工程质量、付款方式等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疫情因素,承办人在一线抗疫的同时,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又进行了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
疫情期间,江阳法院将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云上法庭、在线调解等在线诉讼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路,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让诉讼服务不中断、司法为民不停歇,保证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执行不掉线。 文:张正君 图:江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