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摩尼:火红石榴籽,绽放团结花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委统战部 发表时间:2022-10-20 16:41
   位于乌蒙山区的叙永县摩尼镇,聚居着苗族、彝族等30多个少数民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杂散居乡镇,有着“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人文风情。近年来,为妥善化解涉少数民族同胞矛盾纠纷,叙永县县委统战部、人民法院以摩尼法庭为试点,逐步创设出“石榴籽”调解模式,首创了一条服务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石榴籽”之路。

   乡贤+法官,化解矛盾有理有情

   “不同民族处理矛盾纠纷的习惯大不相同,彝族‘德古’,苗族靠‘寨老’来‘议榔’。在传统苗族社会中,人们是靠‘寨老’来调解纠纷的。”金牌调解员项文昌是麻城镇寨和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大家都亲切地称呼“老项”。

   老项从小跟着父亲在苗寨行医,了解苗寨里的家长里短、矛盾纠纷是怎么在闲话家常中化解的,渐渐也摸索出一套化解纠纷的“土”办法。年逾古稀的老项,谈到调节矛盾的心得,他认为,调节矛盾不仅得靠好方法,还得需要调解员的威信力。而乡贤生活在群众中间、受乡亲们信任,参与到“石榴籽”调解中,能够号准基层矛盾纠纷“脉搏”。

   通过法院、叙永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考察确认,每个“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当地选聘一批古道热肠、群众信服、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党外人士、少数民族代表等担任“石榴籽”调解员,借用乡土文化、乡土语言、乡土办法,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推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案件溯源治理。


 
   为保证“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运行在法律框架下,县委统战部与县法院多次会商,在叙永县法院系统选派法官,采用“1+1+N”模式,全程参与指导“石榴籽”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案件和谐、快速化解。

   “两法”融合,纠纷调解有依据

   2017年,一桩涉及现行法律和民族习惯相冲突的跨省离婚案件得到成功调解,“石榴籽”调解模式一炮而红。

   据介绍,一对苗族夫妻闹起了离婚,但是他们却没有结婚证。黄某和古某这场跨省婚姻是两家人从小定下的“娃娃亲”,女方是家中独生女,男方是上门女婿,按照苗族风俗,男方入赘到女方家中,若女方悔婚,则女方需将家产的一半分给男方。因此古某要求将黄某父母名下房屋折算价值的一半支付给自己。但由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且房产不属于黄某所有,古某的要求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女方也拒绝了古某分家产的要求。

   “法律意义上,两人婚姻关系不成立,但按照苗族的民族习惯,当地人认为古某和黄某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应该遵守传统风俗。如果简单地依据法律驳回古某的要求,案件会有‘民转刑’的风险。”为处理好这起案件,县委统战部相关负责同志、“石榴籽”调解员李正峰、村社干部、苗族“寨老”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共同运用苗族习惯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黄某同意支付男方4万元现金,在县委统战部、县法院的协调和当地政府的关心下,根据黄某的实际困难,为其解决了贫困户建房指标,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叙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传强告诉记者,在化解纠纷时若不考虑民族习惯,一板一眼讲法条,往往会有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产生误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叙永县委统战部、县法院携手“石榴籽”调解员深入研究民族地区长期沿用、行之有效的“习惯法”,去芜存菁,在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对个别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的案件,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依据,使调解达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2019年9月,摩尼人民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0年3月,叙永县以摩尼法庭经验为蓝本在叙永县摩尼镇联盟村设立了首个“石榴籽”调解工作室。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把石榴籽调解模式作为实践案例在全国推介。2021年12月,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深化民族地区多元解纷,推进石榴籽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全省推广发端于叙永县的“石榴籽”调解工作经验。

   “石榴籽”调解作为四川省促进民族团结、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份满分答卷,从摩尼镇生根发芽,如今正稳步走出叙永、走出四川,在全国各地民族地区开花结果。“石榴籽”调解模式享誉全国,播种到南北西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

   本文由泸州市委统战部提供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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