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泸州市交通管理实际,对城区货车限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燃油货车限行方案调整
(一)轻微型燃油货车 对轻微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燃油货车放宽通行时间,夜间(19:00-07:00)不再限行(一环路、沱江一桥、沱江二桥、沱江三桥、长江大桥除外),允许轻微型燃油货车经我市城区道路进入城区。白天(7:00-19:00)按照入城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中型、重型燃油货车
中型、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燃油货车放宽通行时间,夜间(19:00-07:00)不再限行(江南路(黄桷路至金顺路)、一环路、沱江一桥、沱江二桥、沱江三桥、长江大桥、国窖大桥除外);白天高峰时段:07:00-09:00,17:00-19:00禁止城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已经进入城区的货车要求立即驶离,不驶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处罚,白天其他时段则按照入城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新能源货车限行方案
(一)新能源货车的界定 本通告中的新能源货车特指办理注册登记悬挂了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车。
(二)轻微型新能源货车
对厢式、封闭式的轻微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三)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车
对中型、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新能源货车,与中重型燃油货车限行方案一致。夜间(19:00-07:00)不限行(江南路(黄桷路至金顺路)、一环路、沱江一桥、沱江二桥、沱江三桥、长江大桥、国窖大桥除外),白天高峰时段:07:00-09:00,17:00-19:00禁止城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已经进入城区的货车要求立即驶离,不驶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处罚,白天其他时段按照入城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限行区域
(一)东面:以小市半边街路口为界。 (二)南面:以长江大桥桥南路口为界。 (三)西面:以城西二环路以东为界。 (四)北面:以龙马大道以南为界。
(五)同时,对于已办理入城证的入城货运车辆:禁止在城区停车场点以外的地方停车待货;禁止在城区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六)允许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轻型货车在持有入城证情况下避开高峰时段通行国窖大桥。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二)原《关于调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给予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后期因环保督促检查、施工等其他特殊原因实施的其他交通管制,以其具体通告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酒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