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法院在办理阳光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耐心听取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意见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回款没有及时到账致使未能履行义务。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资金流动,龙马潭法院未冻结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未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积极协调被执行人的各项回款。被执行人也积极筹措资金,在一个月内将400余万元支付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既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兑现,双方企业主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予以高度评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马潭法院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刚柔并济推进执行工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力量。 文:陈绍武(龙马潭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