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发表时间:2023-12-01 1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11月27日,经泸州市总林长杨林兴、余先河签发,泸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切实保护好泸州市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林长令明确,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二是要健全管理体系,压实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管护责任人实时巡护、主管部门定期巡查、社会公众及时监督的三级监护体系。三是要完善管理措施,提升保护成效。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认定公布挂牌管理,全面推进“一树一档”“一树一策”。每年不定期组织古树名木专项巡查,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抢救复壮,科学落实防火、防病虫害、防雷击、防破坏等工作措施。四是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投入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长效工作机制。五要坚持依法管理,严打损害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引导群众民间祈福行为,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弘扬文化价值。以龙眼、荔枝、楠木、樟、银杏等本地特有的古树名木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氛围。

   目前,全市共有认定公布挂牌保护古树3054株,其中一级古树14株、二级古树70株、三级古树2970株。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供稿)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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