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6月26日,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泸州市“川05”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泸州市及所辖县(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机动车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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