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由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的《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明确将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高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
《方案》提到,试点项目采用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规划建设方式,其中新建改善性住宅项目空中共享园林住宅可采用一栋或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的方式,计容面积不小于项目住宅部分总计容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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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等规划建设指标红利,包括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住宅建筑产权分摊面积,超36㎡的户属空中花园也不计入住宅套内面积等,以更大住房政策红利惠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众的同时,把绿地搬到空中,使家家户户在空中都拥有一座沐浴阳光、亲近自然的绿化院子,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方案》还统一规范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试点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定,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在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实施BIM建筑信息模型,提高建筑业科技贡献率。同时,试点规定的《精装绿化庭院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等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各方主体职能职责,实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住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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