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一年!3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该《意见》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而出台。 六大方面意见稳定经济增长 《意见》从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扩销促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开发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企业扶持和惠民政策。对支持企业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在存款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共同渡过续贷难关。” 《意见》指出,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对市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资产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扩销促产优先采购“泸州造” 对于“泸州造”,该意见鼓励优先采购。对民营企业项目,采购本地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采购按年度采购总额的0.1%给予奖励,非首次采购按比上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方面,对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总额较上年净增长较大的企业,按进口额每增长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对在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进口货物周转率给予 30%—100%的仓库租金补助。 促进建筑企健康发展购房补贴200元/平米 房地产及开发建筑企业也在该《意见》中得到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可以享受放宽手续办理条件的政策支持。“金融部门可按分期项目给予企业融资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惠民内容部分,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一年。“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另给予每套1万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