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为国家十分关注的事情,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提出要推进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去库存”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我市化解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14条《实施意见》,提出了调控房地产供应市场、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等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缩小。 合理调控供应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待售面积416.66万平方米,消化期近20个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三县的去库存压力要大于城区。 在这种情况下,对供应端即土地出让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十分必要。《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分散的、新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统筹平衡商住、商业、商务等项目规模。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仅能让城市旧貌换新颜,也是改善市民住房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的一项重要举措。 去年,内江主城区试点的棚改全货币化安置项目12个、4842户,居民100%选择了货币化安置。其中,在内江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3701套,购房转化率达76.4%,消化库存约31.5万平方米,占城区2015年度商品住房总销售面积的19%左右,去库存效果明显。 今年,我市将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逐步推进农民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建农民安置还房,力争通过农民征地拆迁安置货币化,每年消化商品住房约30万平方米以上。 今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造8161户棚户区,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5%,本地购房转化率达到60%,消化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8%,本地购房转化率达到70%以上。
汉安大道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正华 摄 出台购房刺激政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早已不是“需要为之奋斗一辈子”的事情,特别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渠道的畅通和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让市民买房变得相对轻松,压力大减。 今年,我市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夫妻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在内江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农民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家庭、非内江市户籍人员,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对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在内江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内江市“千名紧缺高层次人才进内江”计划和“甜城英才引进工程”的引进人才,给予150元/㎡的财政补贴。 吸引农民进城购房 城市要发展,需要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民向城市转移,成为新的城市居民。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在内江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自来水用户安装工程涉及的费用参照拆迁还房、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每户优惠400元;天然气用户安装工程参照农民拆迁安置还房优惠政策按80%收取,每户优惠624元;光纤数字电视入网安装费优惠20%,每户优惠150元。 对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在内江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农民到内江城区、县城及重点镇购房的,其在原来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权不变,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