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女士致电本台询问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朱女士称,由于自己是泰安的拆迁户,在选择安置上选择的是房屋置换的方式,但这其中还要补差价,朱女士希望自己的公积金能够提取出来补差价,不知道到底可行不可行呢?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解答 市民安置房补差价 公积金中心:可以提取 朱女士告诉记者:“我是泰安的拆迁户,当时选择的安置的时候,考虑到以后居家养老方便,再考虑到交通等,我就选择在碧桂园换的一套房子。以前在泰安的老房子只有70多个平方,碧桂园我们选择的一个比较大一点的户型,就这样要补差价。” 朱女士表示,置换房要补交一笔钱,然而想到单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其公积金的数目如果可以补偿这笔差价的话完全不用再另外掏钱,但是朱女士质疑的是自己对公积金的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自己的条件到底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带着朱女士的疑问,记者也采访了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补差价的话可以提公积金。手续方面需要换房协议,补差价的收据或者是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好申请,资料全部统一交给单位。这个是大致需要的资料。” 因此,像朱女士这种情况,是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在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方面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拨打热线“3108164”进行咨询。 泸州公积金提取政策 哪些条件满足提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泸州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包括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每次提取额须小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上限金额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500元(目前按租住面积50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核定)。提取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季提取或按年提取。 此外,为了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泸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凡新购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果是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房则可以享受28条措施中有关提取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如果是泸州市辖区以外购房的,就不能享受我市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中有关提取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